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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 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年)
    2023-08-09
  • 全国农技中心印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安全用药指导意见
    当前,我国大豆、玉米已由苗期进入到旺盛生长期,这既是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提升大豆、玉米病虫害科学安全用药水平,高质量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增收一季豆”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是抓好用药技术指导。结合各地区生产实际,加强复合种植病虫害科学用药技术指导。防治棉铃虫、斜纹夜蛾、粘虫、蚜虫、叶螨等害虫,针对性选用氯虫苯甲酰胺、四氯虫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基多杀菌素、茚虫威、乙螨唑等杀虫杀螨剂,在低龄幼虫期或幼螨期喷雾防治;防治玉米大小斑病、南方锈病、大豆锈病、叶斑病等病害,针对性选用枯草芽孢杆菌、井冈霉素、苯醚甲环唑、丙环•嘧菌酯喷雾防治;对于杂草防治效果不理想的地区,要采用定向隔离喷雾的方式继续开展防治,严防药害发生。二是抓好“一喷多促”。在大豆、玉米生长发育中后期,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统一开展作业,混合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菌杀虫剂,实现病虫害防治、单产提高等多重功效。在播期较晚且出现旺长的地块,可在大豆初花期喷施多唑•甲哌鎓等植物生长调节剂,防止植株
    2023-08-04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切实加强农用薄膜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源头生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引导辖区内的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地膜行业管理,加大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力度,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地膜产品生产质量监管,定期对地膜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生产非标地膜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置。二、加强市场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地膜产品质量监督,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资销售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对销售非标地膜的平台或商户,要及时依法处置。三、强化使用回收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引导农民、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回收地膜。在春耕备耕、秋收等关键时节,督促
    2023-08-04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第三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解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责任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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