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湖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杨翠兰 王启茂发布时间:2019-12-05文章来源:江苏农垦信息网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法的行为,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宝应湖农场公司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制度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场安办受理举报的电话:1835232045086526284;县安监局受理举报的电话:8690813986882758;电子信箱:jsjhajj@sina.com 。建立保密制度,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制度鼓励居民委员会(点)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所在地单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医院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它构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以及事故等级确认标准,给予举报人2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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