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坚决杜绝秸秆抛入水体造成污染,坚决“不烧一把火,不抛一把草,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实现100%秸秆全量还田目标,宝应湖农场四项措施做实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农场公司成立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禁烧禁抛工作,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巡查员、关键阶段,全天候有人巡查,并巡查到具体地块、菜田院落。10月9日,“三秋”工作动员会上,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并递交了秋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承诺书。
二是广泛宣传。利用会议、座谈、张贴标语、公告、悬挂横幅等宣传方式,宣传到人头,服务到地头,广泛开展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做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家喻户晓,人人支持,动员全场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风尚,自觉优化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强化管理。严格落实作业要求。水稻收割,必须带切碎装置的收割机进田作业,收割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其他农作物收割时,秸秆能还田的还田,暂不能还田的,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堆放在路边、渠边、树下、通讯光缆和高、低压线路附近或其他有碍公共安全的场所。
四是严格奖惩。实行行政问责制。发生第一起秸秆焚烧的单位,或被卫星监测、省市县通报或市县级以下检查组检查发现着火点的单位,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该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职务,并视情节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级处分;后续秸秆禁烧督查不力发生秸秆焚烧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再次发生秸秆焚烧,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降级处分;焚烧秸秆的职工,按实际承包面积,以50元/亩扣除保证金,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取消其土地承包资格;种植拾边隙地的职工,有着火点或秸秆未按要求清理的,给予1000元/亩处罚,取消下季种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