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与“盗”,二者似乎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贪”与“盗”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据为己有的行为。只是具体手段、对象有所不同,殊途同归而已。
有人道德伦丧、荣辱颠倒,贪得无厌,以“贪”为荣。其实,“贪就是盗”。甚至可以说“贪”比“盗”危害更大。因为能贪者,要么是手中有人事权、项目审批权;要么直接掌管国家、集体财务、物资,如果他们滥用职权,买官卖官,搞权钱交易,监守自盗,鲸吞国家、集体财产,不是比那些铤而走险、撬门翻窗的盗窃分子作案更方便,更防不胜防,更难破获吗?对待这样的犯罪分子,难道不应该像对待盗窃分子一样予以严惩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财物被盗,一定切齿痛恨,恨不能抓他法办,决不宽容。但是,对于犯“贪”者,许多人却表现得比较大度,有知情者也不一定及时举报揭发。其原因是:盗窃自己的心疼,贪污公家的与我关系不大。随着贪污数额的不断出现攀升,在办案量刑时,“贪污十万不如盗窃三千”的现象也时有所见。
揭露或抓获一个盗贼,一般来说能博得异口同声的赞扬;而告发一个贪污分子,却往往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莫名其妙的压力甚至打击报复。因为,偷盗者多为无权无势的乡村无赖、市井瘪三;而犯贪者则是占据要害岗位、或叫做位高权重的人物,他们上下左右,关系网络,盘根错节。
近年来,随着反贪腐力度的加大,“老虎苍蝇一起打”,成千上万的大小贪官纷纷落马。无庸置疑,有可喜的一面,但贪腐并未根除。从贪腐的领域、级别、数额的发展趋势看,从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看,反“贪”远比防“盗”任务更加艰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