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同要三思而后签

作者:江苏农垦集团时间:2007-10-30 08:57:00

  • 黄海农场三管区:许坤   张伯华
     
        近年来,不少农民朋友对合同农业情有独钟。于是,一些唯利是图者策划出一场场产品回收的骗局,使许多农民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此,提醒广大农民选择项目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分析,衡量以下四点。
        一、 回收距离。种植户如果与合同企业距离远,回收干品还好点,如果回收鲜品,不光需要储藏保鲜的费用,还得搭上运费。因此,在选择种养项目时,如果产品回收距离远的最好慎重考虑。
        二、 市场情况。选择种养项目时农户应选择发展前景广阔或者有深加工能力的农业项目。万一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不能按合同回收产品,还可以把产品运到市场上直接销售,或进行深加工后再销售。
        三、 回收合同。众多的虚假回收合同,无一不是先让农民高价购其良种或种苗种植,再以“回收小苗或产品,合同到期归还押金”这个诱人的谎言来引诱种植户签订种植合同。因此因此,农户在选择项目时,如遇回收,千万慎重对待。
        四、 合同效力。据了解,在众多回收产品的骗局中,没有一份有效合同。因此,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全面,责任不明确,不经公证的合同,引种户都应谨慎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