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农场党委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意识,全面树立“抓经济必须抓稳定”的执政理念,不断创新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被盐城市评为“平安企业”。主要做法是:
深化落实责任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坚持把落实领导责任制作为抓好稳定工作的“龙头”工程,不断深化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全面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一是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共同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部门承办,全程办理,一案一策,限期办结的办法制定化解方案,妥善处理,确保及时妥善化解。
二是落实分片分线包干责任制。他们结合辖区实际,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联系点的工作领导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分管线上的工作负责,又要对片上的维稳工作负责。严格实行维稳责任制,属于哪个线上、哪个片上的问题,就要由哪个线上、哪个片上的领导负责解决,不能把矛盾推向社会,不能把本级应该处理的问题推向上级。
三是落实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于综治、维稳工作定期组织考核验收,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严格追究领导者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提出了“三调四降”的目标,即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实现四个降低,“降低群体性事件、降低群体性上访、降低民转刑案件、降低安全稳定隐患”。
将工作重心下移,筑牢维稳工作防线。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场党委整合有效资源,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健全完善场、居委会(生产区)、农业大队三级综治网络,大力构筑维稳第一道防线。
一是成立场级调解工作中心。以场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推行综治、信访、司法“一站式”调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模式。场调解来场上访、调解本级受理的矛盾纠纷外,重点加强对基层调解的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解决疑难纠纷。同时,还由场工会、信访办、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流动调解庭”、“巡回调解庭”等形式深入基层及企业开展现场调解,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建立居委会(生产区)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主任由居委会(生产区)主任兼任,以居委会(生产区)和义务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干部为骨干,吸收有威望的职工参加,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使之充分发挥了贴近群众、信息灵敏、调解及时的优势,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田间、到地头、入农户、到炕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坚持经常性排查,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针对可能引发信访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苗头性隐患,他们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把进队入户作为排查工作重点,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一是定期排查,动态掌控。按照维稳工作要求,场每半月、居委会(生产区)每周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次,特别是节假日、敏感时段进行集中排查。在排查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相结合。通过排查,全面动态掌控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分级调处,有效化解。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他们将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对一些小矛盾由义务调解员直接进行处理,大矛盾由居委会、生产区集体研究调处,对疑难复杂问题请场调解工作中心帮助解决。特别是义务人民调解员在化解民间纠纷方面发挥亲情、友情、长辈、宗族等关系优势,解决了大量用司法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矛盾,真正实现了“小矛盾不出队、大矛盾不出居委会、生产区、矛盾不上交”。基层义务调解员人人都能发挥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与治安问题化解在居委会、生产区一级。
在工作中,他们通过加强农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出现了居委会、生产区调解数量上升,场调解数量下降的可喜局面,刑事件、治安案件也随之呈下降趋势,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有力促进了场域经济跨越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