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资源级差收益分配

作者:江苏农垦集团时间:2007-12-25 10:24:00点击:561

  • 退休干部  华荣传

     
        国营农场人均占用土地资源比农村丰富,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亩均出率理所当然高于社会平均数。这部分收益,笔者理解为资源级差收益。
        资源级差收入同下列因素相关:一是土地肥沃程度、运输途径、轮作制度与新品种引进;二是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使农业劳动大分工,生产效率大提高;三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高,定单农业,啥好卖种啥,啥赚钱多种啥;四是农业劳动力陆续分离,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升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五是国家惠农政策相继出台,从索农到贴农的变化,减轻了农业承包职工负担……。总之,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资源级差收益必须日渐丰厚,这是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农垦过去劳动的凝结。
        在农业承包形式大体稳定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政策日益完善,理应与时俱进地考虑资源级差收益合理分配问题,更好地处理农场、承包者、劳动者利益关系,推动和谐农场建设。笔者认为,在理念上必须牢固树立藏富于场、藏富于职工(承包者)的思想,切实改变“权力”承包,以权垄断,不适当地扩大承包规模,使级差收益的大头落在“权力”承包者手中,人为地导致收益不均的不和谐现象;要大胆营造更多的种田“富翁”、“富婆”,使种田成为吸引人的职业,诱使优秀劳动力种田,培育并稳定新一代知识性农工,为改革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积累人力资源,同时,鼓励种田者将赚到的钱投入再生产,投入到与种田相关的行业,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在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建立必要的风险性基金制度,使农业“双重”风险的化解有物质保证,并促进利益共同体尽快形成。
        实现上述目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重构农业组织形式是重要条件之一。近闻新洋、黄海等农场试行模拟股份,农场将土地使用权折股、控股,老职工以“身份田”折股,经营者、劳动者以自筹生产资金为“盘子”折股,组成新型的模拟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生产组织,内部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按章程、协议办事,按股分配,按股承担风险。这样,资源级差收益的大头落在控股者手中,农场在再分配中,确定适当比例让全场农垦人共享;同时也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实现资源级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组织形式,能够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在股东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确家具体分配形式与比例,风险基金的积累才有政策依据,群众基础,这样才有可能逐步形成利益共同体机制。笔者坚信,在各级领导关注下,通过大胆试点,精心操作,取得经验、大力倡导,这样的新型生产组织必能解决资源级差收益分配不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