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日前,集团公司部署在全垦区各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步骤进行,整个工作今年年前结束。自查自纠阶段是全部治理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各单位要在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为严明纪律,集团公司明确了政策规定:一是鼓励自查,从轻从宽处理自查发现的问题。二是依法追究,从重从严处理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三是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后顶风违纪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一律按“先免职、再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的办法处理。四是注重发挥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作用。集团公司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25-83357194、8360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