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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垦区新闻(信息)稿件报送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1039     更新时间:2010-7-2 9:41:39 文字:[    ]

垦区各单位宣传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垦区新闻(信息)稿件报送工作的管理,确保稿件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区域管理、审核把关、统一投稿”的原则,经研究对新闻(信息)稿件的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行新闻(信息)稿件报送的区域管理:各农场(企业)区域内的通讯员和职工(含大华种业、苏垦米业等企业的分公司)采写的有关新闻宣传稿件等,必须先报送所在区域的农场(企业)宣传部门审核。

        二、各单位宣传部门必须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做到及时、准确,保证新闻宣传稿件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和规范性。

        三、经过宣传部门审核过的稿件,一律通过各单位宣传部门的OA系统邮箱投稿至江苏农垦人报社、江苏农垦信息网、江苏农垦科技杂志编辑部以及省和国家级媒体信箱。(江苏农垦信息网站各栏目文字稿所配图片原则上不超过一张,集团要闻、图片新闻栏目除外)。

        四、本通知自二0一0年七月十日起执行。从七月十日起,未经各单位宣传部门审核、报送的稿件原则上不予录用。

        请各单位宣传部门迅速将此通知精神及报送方式告知基层单位及相关人员。

        特此通知。

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二0一0 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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