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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459期)

点击数:180     更新时间:2010-4-1 10:29:15 文字:[    ]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白马湖农场五届四次职代会上,场党委同基层18个党总支(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为农场新一轮发展营造健康环境,提供组织保障。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一是明确责任,要求全场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得为配偶、子女等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收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不得利用公款或接受单位和个人高消费娱乐活动,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实行有效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以权谋私行为。二是追究责任,对不履行领导职责、不正确对待和处理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的百分考核,考核到每个党员干部,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主要依据。              (董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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