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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点击数:3869     更新时间:2008-4-15 9:52:25 文字:[    ]

江苏省农垦集团2008年
农业、工程、政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各农场、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01]2号),和《江苏省农艺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结合垦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农垦集团2008年农业、工程、政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垦集团职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江苏省农垦集团农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初定的初始学历要求
    具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学历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可初定相关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考核表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农垦职称办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
初定手续由集团公司职称办统一办理。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技术员资格
    在职取得大专、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后任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集团公司或市(厅)级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及以上获奖者;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
    (3)县(局)级、行业协会及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4)参与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
    (5)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6)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及以上;
    (8)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在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2、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
    (3)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4)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3、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规定,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4、职称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2)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破格申报中级条件
    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团公司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及以上获奖者;
    2、县(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相应奖项);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
    3、集团公司(含市级)及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五、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各类证明材料一份(含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4、破格申报对象的单位破格报告和破格证明材料;
    5、论文、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复印件;
    6、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 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农垦职称办审核无误后退还);
    (3)除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4)档案袋封面应写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的系列、技
术职务,并填写材料目录。
 
江苏省农垦集团工程(机械、化工、建设、
水利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 初定的初始学历要求
    具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学历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可初定相关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考核表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农垦职称办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
初定手续由集团公司职称办统一办理。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技术员资格
    在职取得大专、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申报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后任技术职务四年以上。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集团公司或市(厅)级科技进步(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及以上获奖者;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
    (3)县(局)级、行业协会及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4)参与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2项以上;
    (5)负责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或3项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8)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10)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2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11)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或3项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显著效益;
    (13)获得省辖市优秀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14)获得省建委颁发的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5)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经理证书;
    (16)在创办、经营企业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2、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
    (3)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4)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3、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规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4、职称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2)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破格申报中级条件
    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集团公司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及以上获奖者;
    2、县(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相应奖项);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
    3、集团公司(含市级)及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五、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各类证明材料一份(含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4、破格申报对象的单位破格报告和破格证明材料;
    5、论文、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复印件;
    6、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 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农垦职称办审核无误后退还);
    (3)除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4)档案袋封面应写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的系列、技
术职务,并填写材料目录。
 
江苏省农垦集团思想政治工作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定、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初定的初始学历要求
    具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学历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后,可初定相关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政工员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初定助理政工师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政工师资格。
    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考核表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农垦职称办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
    初定手续由集团公司职称办统一办理。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政工员资格
    在职取得大专、中专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2、申报助理政工师资格
    在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在职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中专、高中学历后任政工员职务七年以上;中专、高中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
     三、申报政工师资格
    1、学历、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大专学历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局)级、行业表彰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对所在企业获县(局)级、行业协会及以上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到重要作用者;
    (3)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及以上优秀者;
    (4)获得政工岗位合格证或本专业(相近专业也可)专业证书者。
     2、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
    (3)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3、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的规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4、职称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2)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成绩合格。
    四、破格申报政工师条件
    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集团公司或市(厅)级表彰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对所在企业获集团公司或市(厅)级、行业协会及以上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起到重要作用者;
    3、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2次及以上优秀者。
    五、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1、分场级以上的专职团总书记视为政工岗位,非专职的团总支书记和分场及以下团支部书记算参考职龄,团支部副书记不算职龄。
    2、专职的文化活动中心(内设俱乐部、职工之家等等)主任视为政工岗位。
    3、分场级工会主席视为政工岗位,工会副主席算参考职龄。
    4、办公室主任兼机关总支书记可视为政工岗位。
    六、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各类证明材料一份(含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3、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
    4、破格申报对象的单位破格报告和破格证明材料;
    5、论文、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复印件;
    6、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 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农垦职称办审核无误后退还)。
    (3)除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4)档案袋封面应写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的系列、技
术职务,并填写材料目录。
 
 
2008年职称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报送范围和对象:
    凡是在垦区内按照苏人发[2004]24号文第一条中有关条款规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送时间
    2008年6月15日为农业、工程、政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初定和评审材料申报的截止日期。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江苏省农垦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已调换相近专业的岗位,受过新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内有评委会的,其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平转。
    2、换岗晋升人员首先必须平转新专业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下一年度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原专业技术资格算起。
    3、对参加国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中初级人员,其确认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呈报表等)报集团公司职评办办理确认手续。确认资格对计算机不作要求。
    4、各单位须分专业,分中、初级技术资格,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江苏省农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进行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应在单位或更广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5、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或加盖审核章。
    6、报送《江苏省农垦集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及电子格式的U盘或发邮件至rsb@jsnk.com.cn
    7、各单位可登录江苏农垦信息网,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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